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Ⅰ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园林景观绿化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Ⅰ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园林景观绿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Ⅰ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园林景观绿化设计 2.2招标编号:YDZB16267 2.3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2.4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Ⅰ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宗地三、宗地五,宗地三位于京港澳高速辅道以东、通商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南区域,地块编号为BS 2.5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景观绿化总投资估算、初步概算、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宗地三景观绿化设计;第二标段为宗地五景观绿化设计。 2.8设计周期:每个标段设计周期均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9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最多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各提供至少一份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绿化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园林景观绿化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企业业绩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3.4信誉要求: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3.5其他要求: 3.5.1提供项目经理、被授权人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4外省建筑业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后,方可参与报名; 3.5.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1)在“郑州建设信息网”确认报名的回执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络查询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5)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7)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9)网页版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投标人信用信息;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①上述条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②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③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4.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保留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权力。 8.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并接受郑东新区有关部门处罚。 8.3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开大道19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6房 联系人:侯莎莎、杨娟娟 电 话:0371-53777553 传 真:0371-60303687 电子邮箱:hnyd2014 6688@163.com |